本市每年进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本市于每年3月份左右公布当年年度“推荐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校选拔工作”,2003年度规定:高中阶段获市(省)级或市(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原则在高校招生时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20分;在高一、高二两次或在高三年级获区县(地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原则在高校招生时享受高考成绩总分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