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中外合作学院,外国合作方不是教育机构可不可以,是一家公司, 并和中国的一家公司开办中外合作公司, 然后在开办学院可不可以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总责第二条规定,中外合作的举办方应为教育机构。非教育机构不属于可以申报举办的范围。详细内容请参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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