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职(2000)17号文精神,2000届、2001届、2002届中高职相通职业技术教育(“3+3”)分流原则为:由联办的高校为主与联办中职校自行组织选拔考试。选拔考试不合格的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获得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予以毕业;选拔合格的学生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同时进入高校,继续进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习。分流考试采取一次性成绩为主与平时绩相结合的办法。分流后未能进入对口高校的学生,若具备中职毕业资格,可参照其它同届三校生待遇,有资格选择参加其它升学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