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职业学校对学生的综合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学期。确需延长的,要向其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才能执行。因实习单位特殊要求,学生实习确需安排在寒暑假中的,学校应调整教学进度课时计划,以保证学生的休假时间。学生实习时间每周30小时,每天不超过6小时,每周休息2天。综合实习不得安排实习学生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登高等危害性劳动或其他有损身体健康的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夜班实习和超时劳动,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同意,并通知其学校和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