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学、转专业: ⑴学生确有专长,转学、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⑵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⑶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转专业: ⑴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⑵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 ⑶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⑷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⑸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 ⑹无正当理由者。 3、学生申请转学、转专业的手续,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⑴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专业),须由系主任提出,所在系(专业)推荐,拟转入系(专业)审核同意,由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⑵学生在本市范围内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由转入学校审核同意后发文通知转出学校,报市教委审批同意后,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⑶学生跨省市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转出、转入学校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4、在办理转学、转专业过程中,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学生本人的转学、转专业申请; ⑵申请转学、转专业学生的“高等学校招生新生录取名册”(加盖转出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⑶申请转学、转专业学生的成绩单; ⑷以健康原因申请转学、转专业的,须出具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书; ⑸凡确有专长申请转学、转专业的,须出具有关的作品、获奖证书及有关专家意见。 ⑹其他特殊原因转学、转专业的,须出具相应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