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的精神,本市从2004学年起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免收借读费。具体由所在区教育局予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