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原则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以高校入学统一文化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公平、公正选拔的三项原则。在德育方面,主要看本人在中学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品德状况。在智育方面,主要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并参考中学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在体育和健康条件方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标准和本市的补充规定执行。 2、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试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程序如下: (1)建立普通高校在本市招生的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系统,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和本市的特点,设计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流程的软件。 (2)市高招办向录取院校说明网上录取办法、程序和规则,并向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的各种必要信息。 (3)无论是现场录取的高校还是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按规定的程序在计算机网上完成调档、退档、录取等全过程工作。 (4)计算机网上录取结束后,由市高招办或各招生学校的计算机打印“新生录取名单”,送市高招办盖章后,一份退回招生学校,另一份留市高招办存入档案备查。“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给每个学生。根据学校录取新生名单,市高招办提供考生原始档案材料。 凡第一志愿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则根据第二、第三志愿的数情况,以此程序再循环,直到本批录取工作完毕。 3、普通高校招生集中录取阶段的录取具体办法 本市录取工作仍分批进行。除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提前录取外,军事、公安院校、交通部所属院校航海类各专业为提前单独录取。为鼓励本市优秀的学生积极报考外地高校,2001年清华、北大继续实行提前单独录取。第一批为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院校和外省市全国重点大学;第二批为本市和外省市一般本科院校;第三批是专科院校和高职校;每批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