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单位如何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研究生招生的年度计划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联合下达。教育部制定招生政策、办法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各级高教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分级管理,具体组织实施。按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来源不同招生类别分为三种:国家财政拨款的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单位出培养经费的委托培养研究生和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的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兼读研究生两种。
  一、硕士生招生方式:
  1、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初试中部分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对参加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教育部统一划定,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并确定录取名单。
  考生报考条件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已获硕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中旬)到省(区、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招生单位在接到报名点寄来的考生报考资料后,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一般在考前一个月寄到。
  初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春节前,具体日期由教育部公布。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三门专业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科的满分为100分。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的政治理论,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由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组织命题。各考试科目的命题根据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和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
  初试结束后,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当年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的内容和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其中同等学力考生须笔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最后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须签订合同。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
  符合录取标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3年,再入学学习。
  2、单独考试
  单独考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为符合参加单独考试条件的在职人员组织的考试。
  考生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条件是: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研究生毕业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或函报,报名时间和手续按招生单位要求办理并且必须到其报考学校所在地应试。考点由报考学校所在的省(区、市)招办统一安排。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与全国统考一致。试题难易程度也应与全国统考大体相当。外语试题除有一定量的基础语法内容外,着重考查考生在专业方面的阅读、翻译能力。对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
  3、法律专业硕士学位、MBA等专业硕士学位的全国联考
  4、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是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其报考单位进行复试决定是否录取的选拔办法。
  高等学校的推荐免试人数由教育部确定。推荐工作一般在统考报名前结束。招生单位必须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进行复试,复试可采取考核的办法,考核的时间、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二、博士生招生方式:
  1、博士生的选拔办法有三种:
  ①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的招生由于学科、专业之间的离散度大,共性相对也少,为使人才选拔更符合客观规律,有利于人才的培养,因而采取了招生单位自行命题、考试和录取的招生办法。
  ②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是从硕士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还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学硕士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③硕士博士学位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新入学的硕士生中遴选少数优秀者予以硕博连读资格,再从其中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的学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2、博士生报考条件:
  博士生报考条件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可适当放宽;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同等学力的考生提出具体的业务要求。
  3、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考试时间为每年一次或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4、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外国语(含听力)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除笔试外,招生单位还可以进行其他方式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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