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一、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凡经教育部和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纳入本市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的学校与专业,由市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未经正式批准公布的学校和专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各招生学校应按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的生源计划,在录取新生时,可以根据上线考生的数量、质量等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剂。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本市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在职职工、从业和待业人员,考生必须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除经批准,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学校或专业可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外,其它各类成人高校一律不得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中起点的本、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有关单位证明。大专起点本科班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交验经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大专起点本科班,除公共事业管理类专业可招收中学校长和其他少量教育行政干部外,其他专业限招各类中、小学教师。 本市部分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招收具有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待业人员。 经教育部批准,其中部分学校的部分专业,可招收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成人高中的应届毕业生(招生学校与专业另行公布)。 符合上述条件,生活能自理,能坚持正常学习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考生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报考或报考后经查实者不予录取: 1、有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和行为,经教育而坚持不改者; 2、毕业后能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的在校生(符合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 3、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的服刑者。 患有不宜集体学习、生活的传染病;难于坚持正常学习的心脏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考生,应视为健康状况检查不合格,不得报考或报考后不予录取。 三、报名 符合上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日期内凭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有关证件(证明),到招生学校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各招生学校在规定日期内将本校报名人数按要求分类汇总后,再向学校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集体办理报考手续。 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班的考生和报考大专起点本科班(含师范类和非师范类)考生,申领《报名登记表》(报考全脱产的加《体格检查表》),并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同一底片报名照3张(报考全脱产的4张)。在统一报名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报考在沪招生的外省市学校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的代办单位到黄浦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凤阳路186号)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大学专科起点本科班仍由招生学校自行办理报名手续和安排试场。 报考专科的考生在填报一个专科志愿后,可以再填报两个学习形式和专业基本相同的专科调剂意向志愿;报考本科的考生在填报一个本科专业志愿后,可再填报两个学习形式和专业基本相同的本科调剂意向志愿,同时还可填报一个专科志愿和两个专科调剂意向志愿。凡报考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必须为第一志愿,否则该志愿无效。 在需要时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登记表所填内容,要逐项进行认真审查,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回报名学校。 四、考试 考试范围按教育部修改制定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执行。 1、高中起点本、专科各专业考试科目: (1)理工农类(含体育、非教师班地理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物理、化学5科; (2)文史类(含财经、政法、外语、艺术、教师班地理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历史、地理5科(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3)公安类院校考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警察法学教程、公安学基础理论5科; (4)司法部属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举办的监狱管理、劳教管理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文史类)、监狱(劳教)基础、狱政(所政)管理5科; (5)医学门类(除药学类和中医学类外)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医学基础、医学临床5科; (6)中医、中药类专业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中医基础学、中药学5科; (7)报考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开设的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的考生,考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机械基础、机械制造工艺基础5科。 以上考试科目,政治、语文、数学实行全国统考、专业课分别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按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成人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课复习考试大纲》组织命题。 2、报考高职班的考生,考试科目实行“3+2”形式,其中3门基础课(政治、语文、数学)实行全国统考,两门专业课的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向考生公布并组织考试。 3、本科各专业(含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师范类专业的中学教师)和外语专业(含外贸、外经)的专科均须加试外语。分英、俄、日3个语种。考试语种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在学校的招生简章中公布。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单定标准。 以上各科满分成绩均为150分。 艺术、体育等专业需加试的科目和时间,另行通知。 4、师范类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试分为文史、理工(一)、理工(二)、艺术四类,各类考试科目均设置两门公共课,一门专业基础课、一门专业课。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分别如下: 文史类:教育理论、外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一):教育理论、外语、高等数学(一); 理工类(二):教育理论、外语、高等数学(二); 艺术类:教育理论、外语、艺术概论。 5、非师范类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试科目为4科:两门公共课、一门专业基础课、一门专业课。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分别如下: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文史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教师类:教育理论、外语、高等数学(二)。 以上各科满分成绩均为150分。 专业课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命题,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命题,民法由司法部组织命题。以上命题范围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专科起点本科复习考试大纲》规定的规定。 从2001年起,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共同考试科目,均使用统一的试卷,不再分别命制。 6、考试日期为5月12日和5月13日(各科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反面)。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并可通过声讯台查询,但不公布、不查阅试卷。如果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通知单下达后向市教育考试院查分接待站申请卷面查分。查分的地点、日期、时间另行公布。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培养,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体育、艺术专业,一般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先录取本科再录取专科。 在确保新生入学质量的前提下,在被核定的学校招生总量和招生计划总额度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请教育部审定。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要高于专科。 录取新生时,既要重视考生的总成绩,又要注意与专业相关科目的成绩。文史类中属财经、管理专业录取时,要有数学成绩的要求;外语、外经、外贸及本科各专业录取时要有外语成绩的要求。 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本科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本科最低控制线(艺术类各专业扣除数学成绩,下同)的70%;专科不低于60%;史论、编导专业本、专科均不低于相同层次的90%。 专科起点升本科所有统考科目,每科卷面分数满分均为150分。其中,报考师范类“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除报考外语专业的中学教师外)和非师范教师类专业,其英语成绩以卷面分数的30%计入总分。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者,具备高中文化程度(申请进入专升本应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文凭),由本人申请,招生学校申报,经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获奖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入学(只限高中起点的本、专科)的条件和办法按教育部下发的《教育司[2000]15号》文的要求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30分(专升本考生为20分): 1、获得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优秀党员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获得市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2、荣立三等功以上或团级以上嘉奖的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警察及退伍军人。 3、区、县、局级“新长征突击手”、“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获得者,市优秀团员(团干部),市园丁奖获得者等市级单项先进。 4、获区、县、局级机关、事业单位年终行政奖励记功者。 5、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监所、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的考生。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少数民族、台湾省籍考生、烈士配偶及子女。 7、年满25周岁以上的从业和待业人员(1976年底以前出生者)。 8、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者(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 9、获得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者,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录取时可照顾50分。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并填报市招办统一下发的《上海市各类成人高校可照顾录取申请表》。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重复享受。 六、预科生 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按录取规定在照顾一定分数后仍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可适当降分录取预科班学习。在预科班学习文化课程一年,经本市统一组织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后,即可升入成人高校有关专业学习。预科生只限于升入原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专科学习。预科生报名应严格按“预科生照顾录取政策”中的规定办法,预科班主要招收25周岁以上的先进模范人物,生产业务骨干及少数民族考生。考生申请就读预科班资格由报考学校审查。考生在报名时应一并办理预科班的申请手续,过时不补。报名时必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 七、能力考试 为使本市成人高等教育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培养和造就应用型、工艺型专门人才,今年本市各类成人高校继续实行能力考试的改革工作,参加能力考试的对象为28周岁以上者。有的专业还必须具有一定的能力条件(例如,参加计算机专业能力考试的必须具有市民计算机应用能力考初级合格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组合格证等)。凡经批准列入本市招生计划的学校,其专业纳入能力考试专业大类的都可参加此项工作,详细规定见《2001年上海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能力考核的若干规定》,招生专业参见《规定》(附件)和有关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报考高职班的考生不能参加能力考试。 八、第二专业学历教育 第二专业学历教育招生对象为在职从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毕业生,其工龄、年龄不受限制,考生报名时须交验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举办第二专业学历教育需经教育部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招生专业均须在专业目录中公布。考生应在规定的日期内直接向招生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招生学校要审查好考生的报名资格,并可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入学测试。第二专业的录取与第一专业同步,录取名单由市高招办审核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