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工作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已报入本市常住户口,其随归子女或国内随迁子女,中途转学应由学生家长持户籍证明,原校转学证明和学生其他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出国留学人员夫妇双方应聘短期来沪工作,子女需随行来沪借读的,由学生家长持本市临时户籍证明,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及子女的原学历证明等,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借读。 来沪工作定居的出国留学人员随归子女或国内随迁子女,可参加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若学生本人在国外生活五年以上的,在语言文字适应期(三年)内予以适当加分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