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很多,那是由信息公开的形式所决定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21条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一、政府公报或者其他报纸、杂志;二、互联网上的政府网站;三、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四、在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等处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就获取政府信息的途径而言,有以下几种:一是登录相应的政府网站,如“中国上海”(www.shanghai.gov.cn);二是上海市档案馆新馆(中山东二路9号)向公众提供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三是拨打各政府部门开设的咨询热线;四是向有关政府部门发信函、发传真、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咨询;五是前往相关政府部门设立的查询室、受理点,进行现场咨询。 这里,介绍一种最为便捷的获取政府信息办法,即网络查询。你可以登录“中国上海”网站(www.shanghai.gov.cn),首页有第一时间发布的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有包括“市长之窗”、“政策法规”、“救助服务”等查询窗口和众多栏目。在首页的下方,设有“连接导航”区域,内有市政府部门网站50个、区县政府网站19个及本市重要部门的网站,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查询。当然,你也可以在“中国上海”首页右上方的“站内检索”键入关键词,进行关键词搜索,以获取你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或者打开“申请公开”窗口,申请你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