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5月1日起,各政府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正式对外提供服务,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并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 在2004年11月1日前,各政府机关的专门机构还应当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