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府机关而言,政府信息公开意味着政府工作方式的转变,要增加一定的工作环节和工作开支,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做好工作,尤其在推进的初期必然有一个适应规则、调整观念的过程。为此,本市由市、区(县)监察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来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来保证《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能够有效地得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