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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开展人口预测工作;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三)负责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负责避孕药具供应管理。
(五)负责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六)编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等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七)负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建设,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援助项目。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