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综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本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各区、县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四)综合管理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通报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发布本市安全生产信息;依据国家和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市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组织开展本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本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对本市重大危险源实施评估分级及监控,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七)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研究制定本市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指导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工作。
  (九)负责本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宣传培训处)
  (三)发展与科学技术处
  (四)监督管理一处
  (五)监督管理二处
  (六)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
  (七)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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