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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基金会注销登记 二、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二〇〇四年三月八日)。 三、受理条件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或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以及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申办材料 (一)《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二)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一式一份); (三)财务终结审计报告(一式一份); (四)银行账户销户证明(一式一份); (五)其他有关材料。 基金会提交上述材料同时,上缴《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以及基金会印章。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社团局登记处受理——社团局审核——民政局审批——社团局登记处向申请人发放决定书(自社团局登记处受理到民政局审批之间的办理时限为20日) 六、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日内,做出准予注销或者不予注销的决定。 七、受理部门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处 八、收费标准 无。 九、办理时间 周一下午:13:30—17:00 周二至周四:9:00—11:00,13:30—17:00 周五上午:9:00—11:00 十、办理地点 江西中路215号177室 十一、受理人员 庄德华、童华、费葭 十二、咨询电话 63232223、63216719、63215400、63232222-1792 十三、投诉电话 63210448、63232222×1891 十四、特别说明 1、《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书》样式可以从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网站下载。 2、申请基金会注销登记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有效,方能正式予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