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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事项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 二、备案依据 1、《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 2、《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三、备案条件 1、有30平方米以上作业场地; 2、作业场地周边围墙1.5米以下须涂有防水、易清 洗材料; 3、有设立机动车清洗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与经营规模、车流量相适应的作业和服务设施; 5、有合格的管理和从业人员。 四、备案程序 1、备案 2、受理 3、审核 4、确认 五、办理期限 1、备案期限:申请成立机动车清洗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10天内,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备案确认期限:收到备案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 六、需要提交材料 1、书面备案书; 2、备案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清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场地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清洗场(站)的作业服务设施资料;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表》(格式文本样式)(表格下载) 八、市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经办部门: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 地址:武进路579号302室 联系电话:63933504
63938334(传真) 九、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800-2204646 52901111
举报电话:62473288*1633 63241431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