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

  一、备案事项
  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
  二、备案依据
  1、《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
  2、《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三、备案条件
  1、有30平方米以上作业场地;
  2、作业场地周边围墙1.5米以下须涂有防水、易清
  洗材料;
  3、有设立机动车清洗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与经营规模、车流量相适应的作业和服务设施;
  5、有合格的管理和从业人员。
  四、备案程序
  1、备案
  2、受理
  3、审核
  4、确认
  五、办理期限
  1、备案期限:申请成立机动车清洗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的10天内,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备案确认期限:收到备案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
  六、需要提交材料
  1、书面备案书;
  2、备案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清洗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场地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清洗场(站)的作业服务设施资料;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企业备案表》(格式文本样式)(表格下载)
  八、市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经办部门:上海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处
  地址:武进路579号302室
  联系电话:63933504 63938334(传真)
  九、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800-2204646 52901111
  举报电话:62473288*1633 63241431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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