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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事项 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二、备案依据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 三、备案条件 1、已获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已获准临时占路设置的项目; 2、设施符合环保和环卫要求,外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四、备案程序 1、备案; 2、受理; 3、审核; 4、确认。 五、备案期限 1、备案期限:在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前。 2、备案期限:受理之日起20日内。 六、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一)项目规划方案申请材料 1、备案书(一式三份); 2、备案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临时占路许可文件; 5、设施建设、设置方案总平面图。 (二)项目初步设计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文本; 2、初步设计图,与环卫设施相关的分层平面图。 (三)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申请环卫设施竣工验收书面材料。 七、备案表示范文本 《上海市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格式文本样式)(表格下载) 八、受理部门: 1、市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上海市市容环卫局 经办部门:环卫(装备)管理处 地址:铜仁路331号1505室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2899507传真:62899507 2、区、县受理部门:
九、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800-2204646 52901111 举报电话:62473288*1633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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