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一、备案事项
  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二、备案依据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
  三、备案条件
  1、已获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已获准临时占路设置的项目;
  2、设施符合环保和环卫要求,外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四、备案程序
  1、备案;
  2、受理;
  3、审核;
  4、确认。
  五、备案期限
  1、备案期限:在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前。
  2、备案期限:受理之日起20日内。
  六、需要提交材料目录
  (一)项目规划方案申请材料
  1、备案书(一式三份);
  2、备案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临时占路许可文件;
  5、设施建设、设置方案总平面图。
  (二)项目初步设计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文本;
  2、初步设计图,与环卫设施相关的分层平面图。
  (三)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
  申请环卫设施竣工验收书面材料。
  七、备案表示范文本
  《上海市单独设置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格式文本样式)(表格下载)
  八、受理部门:
  1、市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上海市市容环卫局
  经办部门:环卫(装备)管理处
  地址:铜仁路331号1505室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2899507传真:62899507
  2、区、县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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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800-2204646 52901111
  举报电话:62473288*1633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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