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回填登记

  一、登记事项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回填登记
  二、登记依据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三、登记条件
  1、需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回填接纳场所;
  2、落实防污染措施;
  3、经回填接纳场所管理单位同意。
  四、办理程序
  1、备案;
  2、受理;
  3、审核;
  4、确认;
  5、缴纳处置管理费。
  五、登记期限
  1、申请期限:工程开工前五日。
  2、审核期限:五个工作日。
  3、确认期限:根据实际所需时间,经申请人申请,可变更或延长回填接纳期限。
  六、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
  1、回填接纳场所管理单位同意的证明;
  2、施工图纸:提交回填接纳场所管理单位同意的平面地形图(标出受纳方位);建筑工程提交基础结构施工图;园林绿化工程提交施工平面图。
  3、与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签订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一式三份;
  4、涉及住房建设的,提供规划管理部门《施工规划许可证》。
  七、缴纳处置管理费
  1、缴费依据: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沪价费(1994)第208号]《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
  2、缴纳标准:
  (1)需要回填接纳的申请单位未落实回填渣土来源的,需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收费标准:2元/吨。
  (2)申请单位自行落实回填接纳的,收费标准:0.5元/吨。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上海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回填记登记表》(格式文本样式)(表格下载)
  九、受理部门
  1、市受理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受理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回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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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区县受理部门: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受理本区域建设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浆的回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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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800-2204646 52901111
  举报电话:62473288*1633 63241431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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