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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求意见事项 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依据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 三、征求意见条件 1.符合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2.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有关规定; 3.符合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 4.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四、征求意见程序 1.接受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五、征求意见期限 1.提出征求意见期限:设施建设前。 2.审批期限:接受征求意见申请后10日内反馈意见。 六、征求意见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规划方案阶段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1)申请书(一式三份)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比例1:500或1:1000,用红笔表示环卫设施位置、建筑面积及其相关道路交通,并加盖建设单位章; 3)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地块征询函或有关批准文件; 4)拟出让地块地形图(复印件)1份,比例1:500或1:1000并用红笔划示出让地块范围;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附图(复印件)1份。 2.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1)初步设计文本或文本的节录,说明配置的具体内容,并加盖建设单位章。 2)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与环卫设施相关的分层平面图(复印件)1份,并用红笔划示环卫设施设置的建筑面积。 3.项目施工设计阶段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1)设计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与环卫设施相关的分层平面图(复印件)1份,并用红笔划示环卫设施设置的建筑面积。 2)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施工图一套。 七、征求意见示范文本 《上海市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征求意见表》(格式文本样式)(表格下载) 八、受理部门 1.市受理部门: 部门名称: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经办部门:环卫(装备)管理处 地址:铜仁路331号1505室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2473288-1522电子信箱:zhn@sh1111.gov.cn 2.区、县市容环卫管理局
九、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800-2204646 52901111 举报电话:62473288*1633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