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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申办对象 在本市注册的拟申办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申办材料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一式六份); 2、“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监理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监理业绩(含曾监理过的人防工程); 5、“业务手册”(复印件)和曾监理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明书(复印件); 6、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情况表; 7、监理工程师的人民防空专业监理培训证书及其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8、关于申办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复印件材料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办理程序 1、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申请; 2、总窗口受理; 3、市民防办审查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同意的,签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丙级资质经市民防办审批后报国家人防办公室备案,甲级和乙级资质经市民防办初审后报国家人防办公室审批; 4、申请人至总窗口领取处理意见。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含国家人防办公室审批时间)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500项 2、国家人防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
受理地址 复兴中路593号,邮编:200020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 54662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