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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申办对象 人防音响警报设施拆除单位 申办材料 《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表》(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 1、拆除单位提出申请; 2、总窗口受理; 3、市民防办内部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4、申请人到总窗口领取书面审批意见。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 2、《上海市民防条例》第十八条 受理地址 复兴中路593号一楼,邮编:200020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 5466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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