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申办对象
  人防音响警报设施拆除单位
  
  申办材料
  《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表》(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
  1、拆除单位提出申请;
  2、总窗口受理;
  3、市民防办内部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4、申请人到总窗口领取书面审批意见。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
  2、《上海市民防条例》第十八条
  
  受理地址
  复兴中路593号一楼,邮编:200020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
  5466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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