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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二、申办对象 本市范围内申请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由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并符合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情形、民防工程建设费减免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申办材料 (一)方案阶段 1、《民防工程建设(方案阶段)申请表》、《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表》(按规定可以减免民防工程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请同时填报《民防工程建设费减免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文,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复印件); 3、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 4、设计方案文本(加盖设计出图章); 5、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要求将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6、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资料。
(二)初步设计阶段 1、《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申请表》(前阶段未提交《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表》的,请填报《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表》;按规定可以减免民防工程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请同时填报《民防工程建设费减免申请表》); 2、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 3、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 4、初步设计文本(加盖设计出图章); 5、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要求将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6、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资料。
(三)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1、《民防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申请表》(前阶段未提交《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表》的,请填报《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表》;按规定可以减免民防工程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请同时填报《民防工程建设费减免申请表》); 2、建设交通部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 4、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要求将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5、开户银行帐号; 6、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资料。
四、办理程序(分阶段报送) 1、建设单位将申办材料报送总窗口; 2、总窗口受理; 3、市民防办内部审查; 4、建设单位到总窗口领取相关材料,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先到总窗口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至五联)到开户银行缴费后,再凭第四、五联到财务处换取《民防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核定单》第二、三联。
五、办理依据 1、《上海市民防条例》第三十六条; 2、《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六、办理期限 每一阶段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民防工程建设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八、受理地址 复兴中路593号,邮编:200020。
九、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十、联系电话 54662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