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工程建设费的收取和减免审核

  一、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二、申办对象
  本市范围内申请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由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并符合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情形、民防工程建设费减免条件的建设项目)

  三、申办材料
  
  (一)方案阶段
  1、《民防工程建设(方案阶段)申请表》、《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表》(按规定可以减免民防工程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请同时填报《民防工程建设费减免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文,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复印件);
  3、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
  4、设计方案文本(加盖设计出图章);
  5、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要求将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6、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资料。

  (二)初步设计阶段
  1、《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申请表》(前阶段未提交《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表》的,请填报《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表》;按规定可以减免民防工程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请同时填报《民防工程建设费减免申请表》);
  2、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
  3、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
  4、初步设计文本(加盖设计出图章);
  5、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要求将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6、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资料。

  (三)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1、《民防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申请表》(前阶段未提交《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表》的,请填报《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申请表》;按规定可以减免民防工程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请同时填报《民防工程建设费减免申请表》);
  2、建设交通部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筑施工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
  4、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要求将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5、开户银行帐号;
  6、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资料。

  四、办理程序(分阶段报送)
  1、建设单位将申办材料报送总窗口;
  2、总窗口受理;
  3、市民防办内部审查;
  4、建设单位到总窗口领取相关材料,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先到总窗口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一至五联)到开户银行缴费后,再凭第四、五联到财务处换取《民防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核定单》第二、三联。

  五、办理依据
  1、《上海市民防条例》第三十六条;
  2、《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六、办理期限
  每一阶段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民防工程建设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

  八、受理地址
  复兴中路593号,邮编:200020。

  九、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十、联系电话
  5466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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