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认证处) 办理职责:对符合从事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进行资质核准,年度组织审验。指导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投标中心做好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投标代理资质预审工作。 办理依据:1、《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00年]第83号令) 2、《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沪质技监管[2001]218号) 3、《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投标代理资质实施细则(暂行)》 办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开展招标投标业务所需的设施和相应注册资金; 2、有一定数量具有招标投标代理资质的从业人员; 3、具备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专业人才;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5、具有工程设备监理和招标投标代理相关业绩。 办理程序: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向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公室提出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质和专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及可行性报告; (2)企业注册相关材料(包括章程、法人代表资料、办公场所证明等); (3)从业人员及专家库资料; (4)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2、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招标投标中心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符合条件的,填写正式申请表,交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公室正式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程设备监理管理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10天内做出核准资质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设备监理招标投标代理资质证书。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00
13:00~17:00 办理地点 及联系电话: 预审地点:长乐路1227号609室电话:54045500-1603
核准地点:宜山路716号电话:542643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