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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
《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1、上海市拟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中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到期进行校验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提供资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 6、妇幼保健所出具的年度技术服务考核情况; 7、有关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资质证明复印件; 8、可行性报告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书; 9、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成员姓名、工作单位、专业、职务、职称等情况)。
四、办理时限
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五、操作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审核――专家评审――审核批准――制证――发证
通信地址:镇宁路465弄181号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电话:64377020转1102分机
政风监督电话:5237987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非夏令时间)
1:30-5:00(夏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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