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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遗传病诊断技术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提供资料:(复印件用A4纸)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6、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或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家级相关专业考核合格证明;
7、一寸免冠照片2张(其中一张贴于申请表上);
8、所在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五、操作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发证
通信地址:镇宁路465弄181号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电话:64377020转1102分机
政风监督电话:5237987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非夏令时间)
1:30-5:00(夏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