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许可须知

  一、办事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

  《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上海市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

  三、提供资料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须同时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卫生部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以及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业务项目、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技术人员配备的情况;
  4、可行性报告;
  5、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场所设计平面图;
  6、与人类精子库的供精意向书及《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8、相关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9、辅助生殖技术操作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办理时限

  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初审决定上报卫生部。

  五、操作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审核――专家评审――报卫生部审批

  通信地址:镇宁路465弄181号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电话:64377020转1102分机

  政风监督电话:5237987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非夏令时间)

               1:30-5:00(夏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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