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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
《上海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上海市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精人工授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
三、提供资料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须同时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卫生部批准证书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以及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业务项目、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技术人员配备的情况; 4、可行性报告; 5、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场所设计平面图; 6、与人类精子库的供精意向书及《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8、相关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9、辅助生殖技术操作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办理时限
自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初审决定上报卫生部。
五、操作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审核――专家评审――报卫生部审批
通信地址:镇宁路465弄181号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电话:64377020转1102分机
政风监督电话:5237987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非夏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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