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事依据
《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
上海市拟申请新技术临床试用和专项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
三、提供资料
1、《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开展该项技术的相关设备和设施情况、学科和人员资质条件以及其他支撑条件、技术需求状况和成本效益分析等内容);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申请新技术临床试用的还需提供国内外有关该项技术研究和使用情况的检索报告及技术资料;
5、涉及医疗器械、药品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四、办理时限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自收到专家评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
五、操作流程
申请(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市卫生局——专家评审——批准决定——办理机构执业许可变更手续
通信地址:镇宁路465弄181号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电话:64377020转1102分机
政风监督电话:5237987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非夏令时间)
1:30-5:00(夏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