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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加强戒毒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实施意见》
受理范围
开展戒毒脱瘾治疗的医疗机构
提供资料(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所在地周围环境及公共设施情况草图,戒毒病区布局草图)
6、设置申请单位(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7、由两个法人共同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合同书
8、设置申请人资信证明
9、市禁毒委同意批复
10、涉及国有资产投入或租赁的应提交资产所有者同意投资或租赁的批复文件
11、涉及转制提交机构设置人及有关部门同意转制的文书;转制协议书及有关资产、人员安排的说明;拟转制机构资产评估报告
12、涉及联合重组提交联合重组双方(多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书;联合重组双方(多方)协议书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通信地址:镇宁路465弄181号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电话:64377020转1102分机
政风监督电话:5237987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非夏令时间)
1:30-5:00(夏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