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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
三、受理范围:具有并达到《上海市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资质条件,拟申请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
四、提供资料:(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A:申请职业病危害评价乙A级机构 (一)、申请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3、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手册和质量管理制度; 4、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曾经完成的与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相关的评价报告,未从事过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工 作的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具有与申请服务范围相应业务能力的材料(如职业卫生现场检测报 告、环境、安全评价报告等2份,计量认证合格证等)。 (二)、申请机构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评价、卫生检测(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卫生检验(放射卫生防护检验)和质量控制 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3年以上。申请机构 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应少于5人; 2、申请乙A级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沪卫监督[2003]146号文的配置要 求。
B:申请职业病危害评价乙B级机构 (一)、申请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3、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手册和质量管理制度; 4、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曾经完成的与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相关的评价报告,未从事过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工 作的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具有与申请服务范围相应业务能力的材料(如职业卫生现场检测报 告、环境、安全评价报告等2份,计量认证合格证等)。 (二)、申请机构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评价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2 人,并从事相关专业3年以上;卫生检测(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和卫生检验(放射卫生防 护检验)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3年以上。中级以上 技术职称人员不应少于3人; 2、申请乙B级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沪卫监督[2003]146号文的配置要 求。
C:申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 (一)、申请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上海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3、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管理手册和质量管理制度; 4、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曾经完成的与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相关的评价报告,申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 构的可以提供能够证明具有与申请服务范围相应业务能力的材料(如职业卫生现场检测、 评价报告2份,计量认证合格证等)。 (二)、申请机构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3年以上,卫生检 测(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3年 以上。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 2、申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必须符合沪卫监督 [2003]146号文的配置要求。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时间)作出审核决定
通信地址:镇宁路465弄181号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电话:64377020转1112分机
政风监督电话:5237987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非夏令时间)
1:30-5:00(夏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