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产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能力审核须知

  一、项目名称:

  申请国产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能力审核

  二、办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

  三、受理范围:

  本市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的企业

  四、提供资料:

  (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一)、国产消毒剂(一式两份):
  1、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生产工艺简述与简图(标明所用到的生产设备及原料);

  4、与该产品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清单;

  5、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属于初次申报产品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的可提供样稿,属于变更批件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的,应提供市售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7、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国产消毒器械(一式两份):

  1、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

  2、产品结构图;

  3、生产工艺简述与简图(标明所用到的生产设备及原料);

  4、与该产品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清单;

  5、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产品铭牌和说明书(属于初次申报产品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的可提供样稿,属于变更批件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的,应提供市售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7、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办理程序:

  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能力现场审核

  通信地址:镇宁路465弄181号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电话:64377020转1112分机

  政风监督电话:5237987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非夏令时间)

               1:30-5:00(夏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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