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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申请国产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能力审核
二、办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
三、受理范围:
本市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的企业
四、提供资料:
(用A4纸打印,并按下列顺序排列,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一)、国产消毒剂(一式两份): 1、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生产工艺简述与简图(标明所用到的生产设备及原料);
4、与该产品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清单;
5、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属于初次申报产品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的可提供样稿,属于变更批件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的,应提供市售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7、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国产消毒器械(一式两份):
1、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表;
2、产品结构图;
3、生产工艺简述与简图(标明所用到的生产设备及原料);
4、与该产品生产有关的生产设备清单;
5、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6、产品铭牌和说明书(属于初次申报产品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的可提供样稿,属于变更批件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的,应提供市售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7、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办理程序:
消毒剂、消毒器械生产能力现场审核
通信地址:镇宁路465弄181号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电话:64377020转1112分机
政风监督电话:52379871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非夏令时间)
1:30-5:00(夏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