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的审批

  办事依据: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关于境内投资的决议(原件);
  3、验资报告;
  4、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6、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7、拟投资设立公司的章程(原件);8、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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