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外地外商投资来沪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办事依据:
  
  《关于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的通知》/

  所需材料:
  
  1、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原件);
  3、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涉及设立从事生产的分厂时提供);
  4、验资报告;
  5、企业分支机构场地租赁协议和/或房地产产权证明;
  6、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7、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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