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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办理机构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办事依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申办条件
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申请材料
本人基本信息变更相关依据证明。
◆办事程序
(1)当事人应到单位所在的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信息变更申报。
(2)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初审通过,指导个人填写《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审核不通过,经办机构打印《个人登记(变更)告知单》告知不通过原因,并退回全部材料。
(3)区县农保中心对乡镇上传的资料和表式进行复审,若审核未通过,打印《个人登记(变更)告知单》,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当事人,并退回全部材料。
(4)若区县审核通过,则打印《个人登记(变更)核定表》(核2表),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交当事人。
◆办理期限
当日受理,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是外资企业、乡镇劳务型公司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则直接在区县农保中心进行申请,并填写《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其余步骤同农保个人户登记。
◆申办表格(下载表格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表格下载栏目)
《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