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办事项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办理机构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办事依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

  ◆申办条件

  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申请材料

  本人基本信息变更相关依据证明。

  ◆办事程序

  (1)当事人应到单位所在的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信息变更申报。

  (2)乡镇农保经办机构初审通过,指导个人填写《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审核不通过,经办机构打印《个人登记(变更)告知单》告知不通过原因,并退回全部材料。

  (3)区县农保中心对乡镇上传的资料和表式进行复审,若审核未通过,打印《个人登记(变更)告知单》,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当事人,并退回全部材料。

  (4)若区县审核通过,则打印《个人登记(变更)核定表》(核2表),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交当事人。

  ◆办理期限

  当日受理,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是外资企业、乡镇劳务型公司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则直接在区县农保中心进行申请,并填写《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其余步骤同农保个人户登记。

  ◆申办表格(下载表格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表格下载栏目)

  《个人登记(变更)申报表》(申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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