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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户信息变更。
◆办理机构
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办事依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1996年1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2号令发布)。
◆申办条件:
参加农保的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申请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办事程序
1、单位应到乡镇农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后,若资料不齐全,经办机构将打印《单位登记(变更)告知单》;若资料齐全审核通过,需要填写《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申1表)。
2、由区县农保中心审核乡镇上传的资料和表式,若审核未通过,打印《单位登记(变更)告知单》,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并由乡镇农保机构递交单位;若审核通过,录入需修改的内容;打印《单位登记(变更)核定表》(核1表),下传至乡镇农保机构。
3、由乡镇农保机构将《单位登记(变更)核定表》(核1表)递交单位。
◆办理期限
当日受理,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乡镇劳务型公司参保户信息变更,则直接在区县农保中心进行申请,并填写《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凡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申办表格(下载表格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表格下载栏目)
《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申1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