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申领协保生活费补贴

  ◆办事项目

  办理申领协保生活费补贴

  ◆办理机构

  初次申领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以后申领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窗口。

  ◆办事依据

  《关于协保人员申领生活费补贴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25号]。

  ◆申办条件

  按规定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自求职登记之日起失去工作连续达一个月以上,经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后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2.户口簿;(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3.身份证;4.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办事程序

  初次申领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以后申领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办理协保生活费补贴申领手续,审核通过的,次月凭银行存折(一般为每月15日左右)到银行领取协保生活费补贴。

  审核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领取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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