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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和退工登记
◆办理机构 全市各区县外来从业人员就业管理机构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34号令)
◆申办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
◆申请材料 无需申请材料
◆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若新招用外来从业人员或为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办理退工手续时,应当及时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所在区县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或退工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可网上下载《用工(综合保险)登记名册》、《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照片扫描专用表》、《退工(综合保险注销)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