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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单位小城镇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办条件 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等情况。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文书复印件; ②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③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社会保险缴费卡中还有资金余额的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卡>资金划转申请书》一式三份,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单位带好社会保险缴费卡和《申请书》至建设银行办理缴费卡的注销手续。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可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卡>资金划转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