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小城镇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办事项目
  单位小城镇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办条件
  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吊销或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等情况。

  ◆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的文书复印件;
  ②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文书复印件;
  ③破产单位需携带人民法院正式宣告破产终结的文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社会保险缴费卡中还有资金余额的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卡>资金划转申请书》一式三份,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单位带好社会保险缴费卡和《申请书》至建设银行办理缴费卡的注销手续。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可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卡>资金划转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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