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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自由职业人员小城镇社会保险首次缴费。
◆办理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
◆申办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从未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3、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劳动手册首页和有本人工作经历的页面复印件或《超过法定劳动年龄办理相关事务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名。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核定表》经办人或本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登记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