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人员小城镇社会保险接续缴费

  ◆办事项目
  自由职业人员小城镇社会保险接续缴费。

  ◆办理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

  ◆申办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曾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

  ◆申请材料
  1、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2、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劳动手册首页和有本人工作经历的页面复印件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相关事务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名。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核定表》经办人或本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可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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