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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养老金申领。
◆办理机构 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9号令); 2、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沪府发(1995)5号]; 3、关于本市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及非正规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若干问题补充处理意见的通知[沪社保业一发(1998)10号]; 4、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7)27号]; 5、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40号]; 6、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二)[沪劳保养发(2007)41号]; 7、关于2007年按照本市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42号]。
◆申办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满5年。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对于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还需携带由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办事程序 1、社保经办机构经初步审核通过后,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个体工商户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签名确认,《业务受理回执》个体工商户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资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资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资料再到社保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申领1表)和《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申领1表(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