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

  ◆办事项目
  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

  
  ◆办理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申办条件
  自由职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被其他各类单位招(录)用、聘用。

  
  ◆申请材料
  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核定表》经办人或本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注:经办人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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