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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养老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信息调整。
◆办理机构 单位(含养老人员)、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养老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关于单位申请封存、更改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若干问题处理的通知[沪社保业一(1997)110号]。
◆申办条件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缴费月数、账户储存额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申请材料 各调整时段相对应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列凭证之一的复印件: 1.各类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核定的申报表; 2.各类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核定表; 3.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结算单。
◆办事程序 1.社保经办机构经初步审核通过后,打印《业务受理回执》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业务受理回执》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本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或本人需填写《社会保险业务申报表(特殊业务专用)》(申报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