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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自由职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
◆办理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关于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补充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1)53号]。
◆申办条件 自由职业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从事自由职业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1.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 2.劳动手册首页和有本人工作经历的页面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名。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个人在《参保须知》上签名后,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核定表》经办人或本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8%或14%)。 注:经办人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