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职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

  ◆办事项目
  自由职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

  
  ◆办理机构
  自由职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关于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补充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1)53号]。

  
  ◆申办条件
  自由职业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从事自由职业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申请材料
  1.户口簿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复印件;
  2.劳动手册首页和有本人工作经历的页面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名。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个人在《参保须知》上签名后,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经办人或本人签名确认。《核定表》经办人或本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8%或14%)。
  注:经办人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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