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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
◆办理机构 高龄无保障老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事依据 1.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沪府(2006)81号); 2.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沪劳保养发(2006)34号)。
◆申办条件 年满70周岁,在上海居住、生活满30年,从户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城镇户籍,且未享受基本养老、医疗以及征地养老待遇的老人。
◆申请材料 1.《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享受养老、医疗待遇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上有身份证号记录的页面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写明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的证明; 3.通过银行(邮局)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局、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中之一)。
◆办事程序 1.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初审通过报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将《上海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享受养老、医疗待遇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2.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经办人签名确认,《核定表》经办人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3.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4.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本人需填写《个人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机构确认单》。
注:经办人指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