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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中央或外省市企业在沪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沪办事机构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机构 中央或外省市企业在沪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沪办事机构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办条件 具有本市《营业执照》的中央或外省市企业在沪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沪办事机构。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中央或外省市企业在沪办事机构另需携带中央或外省市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经办人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一份交单位经办人;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工本费20元(代金融机构收取)。
◆申办表格 单位需填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