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社会保险登记

  ◆办事项目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机构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登记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办事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关于本市从事非正规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沪社保业一发(1997)22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办条件
  经批准登记的城镇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

  
  ◆申请材料
  1.《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签名确认,《核定表》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卡>领取通知书》一份交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工本费20元(代金融机构收取)。

  
  ◆申办表格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需填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登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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