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年检初审

  1、网上办理事业单位年检(初审)

  事业单位年检

  (⒈)办理条件:

  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并经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必须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前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的情况报告,并自觉接受年检。

  (⒉)申报材料:

  ①事业单位按照要求从网上下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②年度本单位工作总结;

  ③上海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表;

  ④上海市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结算前、后);

  上年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证(复印件);

  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网上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和年检工作流程(见附表)

  三)、网上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和年检的操作程序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的程序:申请、审核、核准、发证、公告。

  ⒈申请(咨询):

  ①申请人从网上查询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年检的条件和要求。

  ②在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各类登记、年检申请报表。并将表格及所附的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回登记机关。

  ③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应交回原登记颁发的证书(正副本)、印章等(注销登记的单位,还应提交清算报告)。

  ④办理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名称查询及各类登记和年检工作的咨询。

  ⒉审核:

  ①受理人员对网上提交的材料依照《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初审)并在网上作出准予登记(年检)或者不予登记(年检)的决定。

  ②凡初审合格的,由登记机关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事业单位经办人员。

  ③由事业单位经办人从网上将登记材料下载交主管部门认可并盖章后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年检手续。

  ④审核人员对提交的材料与网上的初审材料进行对照核查。

  ⑤审核人员签署审核意见。

  ⒊核准:

  ①登记机关负责人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核。

  ②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领导签署核准决定。

  ⒋发证:

  ①在规定的期限内(各类登记30日内,年检当场办理)对核准登记(年检)的事业单位办理有关证照。

  ②领证人员在申请表中领证一栏签字。

  ③支付应交纳的费用,凭收据领取证照。

  ⒌公告:

  ①公告内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住所(办公地址)等。

  ②各区、县核准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的事业单位,由各区、县登记机关,将公告内容汇总上报市登记主管机关,由市登记主管机关统一发布公告。

  ③市登记主管机关通过指定的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⒍归档:

  经各级登记机关批准的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年检的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和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的公告均应归档。

  

  2、操作说明

  ①社会各界及事业单位根据各自所需,浏览或查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②能对网上查询到所需的文件内容可以直接打印。

  ③通过网上直接接收有关对登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④对所提问题直接答疑。

  3、对网上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的监督管理

  (1)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年检的状态查询

  (2)网上办理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登记、年检的投诉、控告及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给予答疑和回复(网上聊天)。

  (3)本市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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