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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登记处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一)受理地址:江西中路215号177室
(二)受理时间:
周一下午:13∶30-17∶00
周二至周四:9∶00-11∶00 13∶30-17∶00
周五上午:9∶00-11∶00
(三)联系电话:63232223,63606395 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者不准予注销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完成清算任务。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申办手续 (一)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对注销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三)注销登记表;(四)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办理程序 (一)提供注销申请材料;
(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公告。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行政救济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不当行政行为投诉电话:63210448(市局执法监察处),63212226(市局信访办)。
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电话:63214261(市局监察室),63212226(市局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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