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异地入户、就地农转非的审核

  办理项目
  残疾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异地入户、就地农转非的审核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优抚处)、区县民政局(优抚科)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区县民政局(处)优抚科

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

浦东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68670157

福山路90号

黄浦区民政局优抚科

63215150-20932

延安东路300号

卢湾区民政局优抚科

63310443

重庆南路100号

徐汇区民政局优抚科

64872222-1001

漕溪北路336号

长宁区民政局优抚科

62251100-211

武夷路333号

静安区民政局优抚科

62557252

西康路370弄50号

普陀区民政局优抚科

52564588-7926

大渡河路1668号

闸北区民政局优抚科

63805325

天目中路749弄71号

虹口区民政局优抚科

65524335

玉田路195号

杨浦区民政局优抚科

65419450-2415

江浦路549号

闵行区民政局优抚科

64885566-8406

七莘路680号

宝山区民政局优抚科

56126909

友谊支路79号

嘉定区民政局优抚科

59527677

嘉定镇塔城路560号

金山区民政局优抚科

57948319

金山卫城区梅州新村84号

松江区民政局优抚科

37735384

园中路1号

青浦区民政局优抚科

59732319

青松路245号

南汇区民政局优抚科

68031923

城东路252号

奉贤区民政局优抚科

57420987

南桥镇科技路63号

崇明县民政局优抚科

59611270

城桥镇人民路267号


  
  办理时限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区县民政局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向申请人发出复核意见。
  
  申办对象资格
  (一)经民政部门正式登记和管理的、持有有效残疾军人证、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残疾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提出户籍异地迁入或就地农转非的申请。(二)异地迁入是指残疾军人和投靠配偶户籍不在同一乡镇;就地农转非是指残疾军人和投靠配偶户籍为同一乡镇,且残疾军人为城镇户籍。
  
  申办手续
  (一)异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本人申请;2、户主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3、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申报人员全家的户籍证明;5、随迁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6、沪地配偶单位证明;7、结婚证复印件;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9、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0、沪地配偶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二)就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本人申请;2、户主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3、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4、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5、配偶单位证明;6、结婚证复印件;7、独生子女证复印件;8、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9、申报农转非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10、被投靠人配偶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
  
  办理程序
  (一)残疾军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市残疾军人配偶(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审核表》;
  (二)区县民政局提出对申报的审核意见并报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主管部门签署复核意见后发还区县民政局;
  (四)申报人携经民政部门复核的《上海市残疾军人配偶(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审核表》及规定所需证明材料向入户地派出所(警察署)提出申报申请;
  (五)由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向申报人发出准予入户的通知,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依据
  上海市公安局、民政局《关于对本市革命伤残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异地入户和就地农转非户籍申报办法的通知》(沪民优发[1999]14号)。
  
  行政救济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不当行政行为投诉电话:63210448(市局执法监察处),63212226(市局信访办)。

  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电话:63214261(市局监察室),63212226(市局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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