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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残疾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异地入户、就地农转非的审核 办理机构 上海市民政局(优抚处)、区县民政局(优抚科)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和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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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民政局(处)优抚科 |
联系电话 |
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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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
68670157 |
福山路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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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民政局优抚科 |
63215150-20932 |
延安东路3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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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湾区民政局优抚科 |
63310443 |
重庆南路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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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民政局优抚科 |
64872222-1001 |
漕溪北路3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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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民政局优抚科 |
62251100-211 |
武夷路3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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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民政局优抚科 |
62557252 |
西康路370弄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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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民政局优抚科 |
52564588-7926 |
大渡河路16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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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民政局优抚科 |
63805325 |
天目中路749弄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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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民政局优抚科 |
65524335 |
玉田路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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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民政局优抚科 |
65419450-2415 |
江浦路5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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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民政局优抚科 |
64885566-8406 |
七莘路6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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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民政局优抚科 |
56126909 |
友谊支路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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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民政局优抚科 |
59527677 |
嘉定镇塔城路5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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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民政局优抚科 |
57948319 |
金山卫城区梅州新村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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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民政局优抚科 |
37735384 |
园中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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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民政局优抚科 |
59732319 |
青松路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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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汇区民政局优抚科 |
68031923 |
城东路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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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民政局优抚科 |
57420987 |
南桥镇科技路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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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县民政局优抚科 |
59611270 |
城桥镇人民路267号 | 办理时限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区县民政局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核。符合享受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向申请人发出复核意见。 申办对象资格 (一)经民政部门正式登记和管理的、持有有效残疾军人证、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残疾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提出户籍异地迁入或就地农转非的申请。(二)异地迁入是指残疾军人和投靠配偶户籍不在同一乡镇;就地农转非是指残疾军人和投靠配偶户籍为同一乡镇,且残疾军人为城镇户籍。 申办手续 (一)异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本人申请;2、户主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3、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申报人员全家的户籍证明;5、随迁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6、沪地配偶单位证明;7、结婚证复印件;8、独生子女证复印件;9、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10、沪地配偶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二)就地投靠配偶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1、本人申请;2、户主同意接收的书面意见;3、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4、子女在校读书的学校证明;5、配偶单位证明;6、结婚证复印件;7、独生子女证复印件;8、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9、申报农转非户口人员的户籍证明;10、被投靠人配偶户籍证明并注明户口性质。 办理程序 (一)残疾军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市残疾军人配偶(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审核表》; (二)区县民政局提出对申报的审核意见并报市民政局; (三)市民政局主管部门签署复核意见后发还区县民政局; (四)申报人携经民政部门复核的《上海市残疾军人配偶(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审核表》及规定所需证明材料向入户地派出所(警察署)提出申报申请; (五)由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向申报人发出准予入户的通知,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依据 上海市公安局、民政局《关于对本市革命伤残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异地入户和就地农转非户籍申报办法的通知》(沪民优发[1999]14号)。 行政救济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监督 不当行政行为投诉电话:63210448(市局执法监察处),63212226(市局信访办)。
违法违纪行为投诉电话:63214261(市局监察室),63212226(市局信访办)。 |